服务热线:
139-8001-5715
消防许可证到底是什么
来源: | 作者:消防许可证 | 发布时间: 2023-07-15 | 328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林峰脉俞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公司面向全国加盟分公司,可独立运营,可单做消防分公司,加盟费优惠,资质齐全。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理念,以诚信为根本,发展自我,服务社会。由多名一级建造师,建筑师,高级工程师,注册安全工程师等组成强大的管理团队。有资质有人才,接工程做工程,都非常靠谱方便,欢迎加盟咨询13980015715。




下面我就为大家科普一下,大家要办的消防许可证到底是什么

首先,我要告诉到家,大家所说的消防许可证的全名为“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、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”,看了名字,大家或许就会问,这“公众聚集场所”到底又是什么?这里的公众聚集场所指的是:(1)宾馆、饭店;(2)商场、集贸市场;(3)客运车站候车室、客运码头候船厅、民用机场航站楼;(4)体育场馆、会堂;(5)公共娱乐场所(根据公安部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二条的规定,前述“公共娱乐场所”包括:①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演出、放映场所;②歌舞厅、卡拉OK厅歌舞娱乐场所;③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;④游艺、游乐场所;⑤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浴室营业性健身、休闲场所。此外,根据公安部法制局《关于营业性健身、休闲类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批复》(公法〔2005241号),营业性健身、休闲场所不限于保龄球馆、旱冰场、桑拿浴室,还包括与上述场所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营业性场所,如美容院、棋牌室、洗脚房)。是的,不是我们所有的场所都需要进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,而且针对上述场所,也是在达到一定面积要求是才进行开业前检查的,各地要求不一(一般要求是除了“公共娱乐场所”的其他场所在300㎡以需要申请)。我们以上场所在进行扩建、改建(含室内装修、用途变更)等事项时,应重新申请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;公众聚集场所变更场所名称、法定代表人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等事项的,应申请场所名称、法定代表人变更(不需要重新申请投入使用、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)。


双击此处添加文字

新闻动态